项目编号 | B3206010318000539 | 项目名称 | 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一期配套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项目 |
标段编号 | B3206010318000539003001 | 标段名称 | 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一期配套工程监理 |
工程类型 | 监理 |
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一期配套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一期配套工程已由 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通国盛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通市城北片区,南通火车站北侧
2.2 工程规模:顺达路为老路改造工程,道路呈东西走向,起点位于与幸福大道交叉口,终点位于与经九路交叉口,道路全长约1.4km;站东路、站西路、站北路均为新建道路,其中站东路、站西路均为南北走向,起点位于与顺达路交叉口,终点位于与站北交叉口,道路全长约200m;站北路为东西走向,起点位于与幸福大道交叉口,终点位于与顺达路交叉口全长约 1.1km,项目总投资约31134万元。
本项目分阶段实施,设计周期暂定2025年1月,一阶段施工暂定:2025年2月-2025年12月,一阶段验收并通车。
一阶段实施部位:顺达路(安达路-安顺路段)、站北路(安达路-站西路段)、站北路(站东路-安顺路段)、站东路、站西路、国铁与市政道路衔接消防通道、人行通道。包含上述范围内的大型土石方、道路、桥梁、涵洞、雨水、交安设施、绿化、照明工程、综合管线工程等内容;南通火车站2号出入口的主通道、站西路地下通道、地铁二号线配套、福星路小桥维修及高架主线桥梁(一号桥、二号桥)、路网标志指引等。
二阶段施工暂定:2026年8月2027年10月,二阶段竣工验收并通车。
二阶段实施部位:顺达路(幸福大道-安达路、安顺路-经九路)、站北路(幸福大道-安达路、安顺路-经九路)及对应上下匝道等、顺达路(幸福大道-安达路段)、顺达路(安顺路-经九路)、站北路(安顺路-经九路段)。包含上述范围内大型土石方、道路、桥梁、雨水、交安设施、绿化、照明工程、综合管线工程等内容;高架上下匝道(RU匝道,RD匝道)、幸福大道管线敷设、幸福大道改造等。
2.3 招标范围:包含前期设计及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完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配合招标人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参与图纸审查并给出合理化的建议、对工程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等。
2.4 监理服务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期开始时间以委托人(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为准。驻场期约27个月。
2.5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2.6 质量等级要求: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5 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注册在投标企业;
3.6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
自2021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2.0亿及以上市政道路或桥梁工程监理,并在监理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备注:
(1)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以上材料必须能反映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或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载明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的,须为同一人(如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除外),如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如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的业绩。
(2)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
(3)金额评审指标以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金额为准,若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上金额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若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不能体现金额等评审内容的,则另需提供原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7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监工程。
③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须为投标企业的正式员工(必须提供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提供双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定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特别说明: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评定分离评标方法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 2024年12月18日9时30分。
5.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12月18日9时30分,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国盛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职业大学钟秀校区南门外往北100米管理用房 |
地 址 |
南通开发区中央路25号新星商厦12楼 |
联系人 |
顾工 |
联系人 |
朱仲英 |
电 话 |
0513-89087329 |
电 话 |
0513-85920810-803、13485117652 |
附件:
评标办法
(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一律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一、具体评标细则如下:
1.本工程监理招标投标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从投标人的服务价格方面选择监理单位。
2.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综合标评审→经济标评审→确定定标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
(一)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后,方可参与后续的评审。
(二)评标委员会按下表所列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 |
企业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若以联合体方式参加的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2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若以联合体方式参加的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3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
1名,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有效的身份证、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证书须注册在投标单位) 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 |
4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投标企业与总监理工程师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
投标企业与总监理工程师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
5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 |
自2021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2.0亿及以上市政道路或桥梁工程监理,并在监理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
(1)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以上材料必须能反映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或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载明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的,须为同一人(如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除外),如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如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的业绩。 (2)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 (3)金额评审指标以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金额为准,若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上金额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若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不能体现金额等评审内容的,则另需提供原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6 |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
有效的无在监工程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
7 |
诚信承诺书 |
诚信承诺书 |
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代表联合体进行承诺) |
8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有效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代表联合体进行承诺) |
9 |
联合体协议(如有)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提供双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定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
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第六章) |
注: (1)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 (2)若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
三、技术标(暗标)(满分24分)
1、监理方案:(22分)
暗标具体规定:本工程技术标采用暗标,A4 篇幅,技术标(监理方案)每个评审项上传文档页码数量不得超过25页且总页数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01分,电子投标文件内的“监理方案”不能在任何地方出现或暗示反映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标志,具体单位及人员真实姓名一律隐去,字体统一用小四号宋体字,不得设置页眉、页脚、页码,可以设定目录,分栏数为一,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阴影 、水印等标记,不得出现修改和行间插字、彩色显示内容或其他标记,可以引用图表、图框、图片(引用的图表、图框、图片不作字体要求),但不得出现或暗示反映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如评标时发现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编制的,按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从以下几方面对各投标人的监理方案进行独立评审,监理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各投标人技术标的最终得分为取所有技术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分,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1)质量控制方案(4分)
具体内容包括:监理质量控制的依据和原则、质量控制目标、质量控制程序、质量控制内容和要点、质量控制方法和手段、质量控制保证措施;(2.8-4分,缺少相应内容的得0分)
(2)进度控制方案(4分)
具体内容包括:监理进度控制的依据和原则、进度控制目标、进度控制程序、进度控制内容和要点、进度控制方法和措施;(2.8-4分,缺少相应内容的得0分)
(3)投资控制方案(4分)
具体内容包括:监理投资控制的依据和原则、投资控制目标、投资控制程序、投资控制内容和要点、投资控制方法和措施;(2.8-4分,缺少相应内容的得0分)
(4)文明施工、安全控制方案(4分)
具体内容包括:监理文明施工、安全控制的依据和原则;文明施工、安全控制目标;文明施工、安全控制程序;文明施工、安全控制内容和要点;文明施工、安全控制方法和措施;(2.8-4分,缺少相应内容的得0分)
(5)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2分)
具体内容包括:合同管理的依据和原则、内容和要点、重点和难点、方法和措施、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案;信息管理的依据和原则、流程、内容和要点、方法和措施、资料的归档和管理等;(1.4-2分,缺少相应内容的得0分)
(6)其它内容(4分)
(7)组织协调方案、工作制度、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的处理措施及合理化建议等。(2.8-4分,缺少相应内容的得0分)
技术标(监理方案)上传于招投标系统中的“监理大纲”模块。
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答辩(2分)
针对投标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拟定答辩题目,对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评委根据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答辩情况进行打分。
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答辩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注:
(1)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格式自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裙楼四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按开标大厅电子大屏显示)签到参加现场答辩,开标现场服从安排,答辩方式方法由招标人和监督部门现场确定。如有特殊原因,招标人有权更改答辩方式,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统一使用黑色墨水笔进行答辩,答辩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不得分。未在规定时间签到或未参与答辩的,答辩也不得分。
四、综合标部分(满分12分)
1、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满分4分)
①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②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得2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效的职称证书、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注册在投标单位)。如投标人提供拟派人员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 该电子证书无效,该注册建造师证书对应分值不予加分。
2、企业业绩(满分4分)
投标企业自2021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以竣工验收证书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2.2亿及以上市政道路或桥梁工程监理的得2分,最多得2分;投标企业自2021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以竣工验收证书为准),承担过轨道交通土建工程监理或者承担过涉及轨道交通地下土建工程监理的得2分,最多得2分;本项企业业绩评审最多得4分。
备注:
(1)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如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的业绩。
(2)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
(3)金额评审指标以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金额为准,若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上金额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若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不能体现金额等评审内容的,则另需提供原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同一业绩同时满足资格审查中业绩要求和本处加分业绩要求的,均予以认可,但企业业绩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得重复加分,以高分项计入。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满分4分):
自2021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2.2亿及以上市政道路或桥梁工程监理的得4分,并在监理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备注:
(1)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以上材料必须能反映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或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载明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的,须为同一人(如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除外),如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如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的业绩。
(2)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
(3)金额评审指标以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金额为准,若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上金额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若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不能体现金额等评审内容的,则另需提供原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同一业绩同时满足资格审查中业绩要求和本处加分业绩要求的,均予以认可,但企业业绩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得重复加分,以高分项计入。
五、经济标(满分64分)
1、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价或不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2、确定评标基准浮动幅度值:评标基准浮动幅度值=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Q1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最高投标限价为B(本项目B值为-30%);
(1)只有有效投标文件中技术标得分及综合标得分之和排名前12家方可进入算术平均值A计算(如有技术标得分及综合标得分之和相同时,以技术标得分高的进入,如技术标得分也相同,则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满足12家,如有效投标文件不足12家的,全部进入);
(2)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进入A值计算的投标人<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浮动幅度值和一个最低浮动幅度值,若进入A值计算的投标人≥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浮动幅度值和二个最低浮动幅度值。
3、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3.1本次采用浮动幅度值报价,且报价为负数,至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招标控制价:监理收费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设置招标控制价浮动幅度值为-30%。投标浮动幅度值在0~-30%(包含本数)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3.2计算得分
①投标人的投标浮动幅度值与评标基准浮动幅度值相等的得64分;
②投标人的投标浮动幅度值与评标基准浮动幅度值相比,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2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评分过程中的偏离值及得分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例如:投标人A投标幅度值为-30.5%;投标人B投标幅度值为:-35%;投标人C投标幅度值为:-40%,抽取的Q1值为15%,则评标基准幅度值为:-30.78%。投标人A与基准浮动幅度值相比增加0.28%,该投标人得分为64-0.28*0.2=63.94;投标人B与基准浮动幅度值相比减少4.22%,该投标人得分为64-4.22*0.2=63.16分;投标人C与基准浮动幅度值相比减少9.22%,该投标人得分为64-9.22*0.2=62.16分)。
4.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4.1投标报价应包含在监理服务期内完成本招标文件所列监理范围全部监理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施工阶段监理费和其他阶段监理费。其它阶段监理费,投标人须在报价中一并予以考虑,并承诺该费用已包含在监理费报价中。
六、定标候选人推荐
各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标得分+综合标得分+经济标得分,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总得分由高到低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排序),若总得分相同时以技术标得分高者优先入围,若技术标得分仍相同,则由招标人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入围单位。
(1)合格投标单位<3 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2)3家≤合格投标单位≤7 家,则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合格投标单位>7家,按总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前7名为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七、评标结果公示
1、招标人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2、本项目定标候选人因投诉或质疑被取消定标候选人资格的,定标候选人人数不进行替补。
八、定标方法及定标因素
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
2、定标采用票决法定标: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3、定标因素: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下列内容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投票决定:
(1)监理方案;
(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所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企业所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
(3)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复杂较小的企业;
②投标企业承担过的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复杂较小的企业;
③能够体现出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团队管理水平高的企业优先考虑;
④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⑤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企业优先于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企业;
4、在定标结束后将对定标结果公示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少于三日。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若拟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受到质疑投诉,且质疑投诉成立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特别要求: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第二天中午12点之前,中标候选人须向招标人递交详细的定标因素资料为定标评审参考依据(正本1份、副本6份),如未按时递的,视作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资料内容如下:(递交地点:南通开发区中央路25号新星商厦12楼代理部)。
中标候选人递交的定标评审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1)监理方案;
(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所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企业所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3)其他投标人认为可体现其履约能力、企业综合实力的相关资料。
投标人须自行制定标评审资料的封面,并将上述资料并分别密封在对应封袋内提交(纸质材料还需自行制定目录,提供复印件或打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封袋上应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日期,且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定标资料的复印或打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加盖骑缝章)。
九、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并作出最终解释。
十、本公告评标办法与招标文件内容描述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